校友聚会 正常范围不违纪--校友会秘书处第二次例会学习重温中纪委关于校友参加聚会的规定

校友聚会 正常范围不违纪--校友会秘书处第二次例会学习重温中纪委关于校友参加聚会的规定

2020-12-18 14:53 | |

校友聚会  正常范围不违纪

校友会秘书处第二次例会学习重温中纪委关于校友参加聚会的规定

在7月2号的秘书处例会上,秘书处全体人员学习重温了(新华社北京2015年11月2日电)中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回应监察网站,就《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8条规定作出的解释,他说,规定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任这类组织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

但是,马森述说,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三五个朋友、校友、聚一聚,很正常。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有可能构成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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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玉林秘书长在会上指出:清华大学天津校友会是1981年正式注册,由天津市社团局批准、受天津市教委领导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大家尽管放心参加校友会的各项活动,包括聚会、聚餐,绝对不违纪!

清华大学天津校友会秘书处

2016.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