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华大学天津校友会成立分部的规定
一、为了便于清华天津校友灵活开展活动,可以在校友较集中的单位、行业或从事相近工作的群体成立分部。名称为清华大学天津校友会某某分部。
二、清华大学天津校友会各分部是一个联络性组织。根据需要,由校友会建议或相关组织人提出申请经校友会领导研究同意方可成立。分部原则上有20人以上参加。
三、分部领导由参加分部的校友选举(或协商)产生,报请校友会秘书处批准。设一位分部主任,若干位副主任。一位秘书长,若干位副秘书长。也可设名誉主任和顾问。
四、分部应协助校友会联络本分部校友,积极参加校友会的活动。帮助校友会向本分部校友分发资料、传达通知,也可代校友会收取会费及捐赠(造册上交后,收据由校友会统一开具)。分部可在《清华大学天津校友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组织活动并负责任,但重大活动要报告秘书处。分部为开展自身活动筹集的经费,原则上自用,但账目要专人管理,并向成员公布。
五、分部没有法人资格,不设独立财务账户,不刻章。但可以在固定活动场所挂牌。
清华大学天津校友会